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欢迎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的情况,可通过举报方式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现将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书记校长专线:
0791-85160130
匿名邮箱举报:
504862180@qq.com
就业办联系电话:
0791-85160008、
85160018
学院党支部电话:
国际与教育学院钟书记:
17679274413